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比如,大病扣除限额或将提高2万元/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地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均有所上调。
按照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后规定的时间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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