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房地产事业健康平稳发展,以惠民利民为原则,为辖区广大购房群众做好服务,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实际,高新区特开展商品房购房补贴活动。
一、适用范围
自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购买高新区辖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非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用房,不含安置房、公租房),缴纳首付款(或全款)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
三、补贴总额
设立总金额500万元购房补贴资金,根据申请并完成审核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为止。
四、补贴程序
按照“购房人申请、完成审核、依次发放”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后,在所购房开发企业指导下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
(二)国土规划住建局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国土规划住建局依据核准结果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
(二)补贴发放后,如出现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按照申领途径自行退回购房补贴。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本次活动细则由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并解释本通告未尽事宜。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5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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